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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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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位当地网友向相关部门咨询,关于芒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怎么开展工作?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按照《关于做好德宏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运行期工作的通知》(德环发﹝﹞62号)的要求,全州应在年9月1日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对检测超标排放汽车进行“检验、维修、复检、上传”闭环管理。

目前,州生态环境局已于年底建成汽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于年7月初完成了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同时指导全州13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同步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常开展尾气检测工作。汽车尾气检测站(I站)与州生态环境局已实现系统内监管。

州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指导动员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按照M站建站技术条件进行建设,目前芒市已建成2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企业(M站),具备与汽车尾气检测站(I站)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条件。

二、存在问题。因疫情影响,全州除芒市已建成2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企业外,其余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对投资建设M站的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态度,M站建设推进缓慢,检测超标排放汽车数据不能与I站监管平台(州生态环境局汽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无法进行“检验、维修、复检、上传”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全州尚不具备统一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州交通运输局加大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M站建设的力度,尽快实现M站和I站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全州统一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闭环管理。

二是建议已具备条件的芒市地区先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闭环管理,并以芒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实施。

三是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协作,加强对I/M制实施过程中的督导监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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