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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快讯德宏州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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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协同推进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落实《意见》要求,以建立健全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保护好德宏的绿水青山,为德宏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年,全州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三线一单”管控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应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建成美丽德宏。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入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9个河流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十四五”新增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水生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县市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水生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实现“人水和谐”。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省级要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年,全州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建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州共划分4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包括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畹町省级森林公园、章凤国家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22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盈江、瑞丽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5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意见》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42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全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在全州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水资源和能源利用总量和强度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有关要求。

2.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县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调整更新“三线一单”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州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联动作用。

(二)落实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考核、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经费支出。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德宏州人民政府

编辑

宁珏

原标题:《州市快讯

德宏州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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