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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发布提醒告诫函疫情防控期间商家这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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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吃货群不知道去哪吃、去哪玩,点击进群进群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全州市场物价整体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稳定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类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经营者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德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9日

来源: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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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曦萌审核丨张仁韬郭正权

原标题:《德宏发布提醒告诫函!疫情防控期间商家这些行为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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