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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时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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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州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方案)”速读

编者按:

自年9月3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山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临沧市、昭通市等11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或《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各州市的“实施意见(方案)”,结合本州市特点,突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突出与目前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划相互衔接,突出打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突出加强创建经验总结提炼,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任务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玉溪市

《玉溪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并采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14项措施,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意见突出了玉溪特点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定位,与目前实施的有关政策和全市的发展战略紧密衔接,提出了推行“民族团结+”模式,支持各县(区)立足自身定位,从中心城区、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等不同实际出发,探索实践共性与差异化结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路径,打造类型多样的示范典型,形成玉溪示范典型,总结出玉溪经验。

红河州

《红河州关于贯彻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示范单位建设,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深入持久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持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坚决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

红河州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则重点着眼健全创建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测评考核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四项机制”,夯实政治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六个基础”。

方案指出要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上作出示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示范,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上作出示范,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上作出示范,即实现“六个示范”。

方案明确,力争每年创建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放大示范效应,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圈、示范联盟,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丽江市

《丽江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三个方面共13项内容明确了主要任务。

方案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方案明确了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督促抓落实;二是加强分工配合。各地各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或行业指导意见;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户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补助。

保山市

《保山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携手共建民族团结进步、边境和谐安宁、社会创新发展的美丽保山为目标,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4个大方面、12个小方面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建设;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以“6+N进”模式为载体,坚持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还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坚决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到年,努力把保山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曲靖市

《曲靖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组织保障”3部分组成。重点工作任务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3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方案提出,由曲靖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6+N进”测评指标和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办法》,健全示范创建工程和示范单位的档案数据库,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年评审命名38个以上县级示范单位并进行动态管理,从申报的县级示范单位和市直部门中每年评审命名15个市级示范单位并进行动态管理,支持民族地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连片区域整合资源形成创建联盟,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示范圈,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示范创建格局,努力争创命名国家级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方案强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发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创建。

楚雄州

《楚雄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共有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4方面18项具体内容。

方案提出,要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围绕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文体活动,要发挥彝族文化,以及古生物、古人类、古文化“一彝三古”资源优势,加大民族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介,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楚雄特色文艺精品,持续擦亮“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中国彝文化大观园”三张世界级名片和“中国彝乡”特色知名文化品牌。

方案提出要科学编制《楚雄州“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深入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促进示范区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实体化。

方案明确,力争到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4个以上,省级示范县6个以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以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单位6个以上;省级示范单位个以上;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0个以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个以上。各县市每年至少建成10个州级创建示范单位,每年打造2个以上精品示范点,扩大影响力。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群众、社会基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让各族人民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

方案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4个方面14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自年起,每年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争创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以上、争创州、县(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个以上,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

普洱市

《普洱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传承、弘扬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助推“宾弄赛嗨”民族团结互助机制,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让农村留守人员得到更好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成果,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基层政法单位、旅游景区、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工作力度。加强普洱民族团结园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

要坚持把普洱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立足打造典型、示范引领,深入研究示范区建设的内涵标准、支撑要件等,深入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方案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

昭通市

《昭通市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行动方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全面推进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使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年通过省级初验,年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工作目标。

方案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共创,夯实基础、以民为本,群众至上为基本原则,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实施精神家园共建、和谐关系共创、发展成果共享、民族事务共治、示范创建共促5项重点工程。

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各民族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节庆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定期举办全市3年一届的民族民间文艺汇演和4年一届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展演和竞赛。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继续抓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等。

方案还着眼民族教育、医疗等问题提出,扩大昭通市民族中学初中班办学和招生规模。每年教师招聘按一定比例设少数民族岗位;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切实提高乡村医疗水平,推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落实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德宏州

《德宏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是,对标目标任务、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体化等。

意见提出,要高标准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要通过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示范州建设,形成“双融合、双促进”的格局;以“七大示范”和“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为抓手,奋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意见提出,要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强调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学生抓起,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以课堂教育为主要渠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同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干部学校,对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层次多、覆盖广、受众多的教育格局,并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

意见还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临沧市

《临沧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包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4方面15项具体内容。

意见提出,要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建设。

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调工作格局,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要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加强与周边州(市)共建、共享优秀民族文化资源。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办好民族节庆主题活动。

意见明确,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坚持抓基础、强基础,积极申报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等。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示范圈”。

意见提出,要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持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临沧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等。

(排名不分先后)

本版稿件由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胡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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