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某核酸检测采集点,一男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现场大吵大闹,辱骂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工作。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批评,并给予元罚款处罚。
在全国经历新冠疫情的过程中,群策群力、全员参与是取得攻坚胜利的重要因素,所以,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不仅关系自身安全,同时对于整体疫情控制是前提和关键。
核酸采集点属于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对核酸检测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做出了元罚款的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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