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应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6月11日,昭通、曲靖等8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同步在省、市两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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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年3月13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要求,现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政治站位不高;二是部分县市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不力,存在“等靠要”思想,紧迫感不强;三是整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压力传导不够,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五是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反馈18个具体问题、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反馈5个具体问题,并向德宏州移交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题反馈后,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德宏州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抓紧抓实,第一时间成立以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时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分解、细化,明确23项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并在《德宏团结报》、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主要官方媒体发布公告,回应社会关切,高标准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截至年5月底,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3项,10项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按计划序时推进。督察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经处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德宏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记初心使命,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州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全州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进程,助力德宏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德宏建设。
(二)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意见后,德宏州及时成立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对《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年6月28日,德宏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了《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德办发〔〕25号),明确整改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要求。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对全州城乡环境整治、硅冶炼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河道及小水电清理整治、芒市大气污染、芒市大河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导帮扶,高位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整改任务。各县市均制定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
(三)加大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按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德宏州在制定详实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条逐项对照方案开展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多次组织赴瑞丽市团结大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瑞丽市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瑞丽市砂石场治理工程、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盈江县浪岭建筑公司违规砂石开采、芒市饮用水源地整改以及全州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全力推进整改。同时,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逐项对历次上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件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
(四)强化监督执纪,促进责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委、州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处理要求,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3个移交问题开展核查核实工作。根据查明事实,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对德宏盈江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染严重疑似黑臭水体、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等3个问题涉及的2个县处级单位、3个科级单位的11名相关责任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方式划分,党内警告2人、谈话诫勉3人、书面诫勉2人、提醒谈话3人、给予容错纠错1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凸显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倒逼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德宏州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思想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更加坚决,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行动更加自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已成为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共识。二是全面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妥善解决反馈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重要举措;狠抓工业园和城乡污染治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实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水源地整治,化解饮水环境风险;强化内源治理,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抓好畜禽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芒市和瑞丽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督察成果长效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案件联合查办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察督办机制,完善“”环保举报投诉办理机制,严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追责机制,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全州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政治站位不够高。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关系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整改工作中,部分县市和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全面深入,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透彻,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距离上级要求全面完善整改还有差距。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不够严实。部分县市生态环境危机感和紧迫感不足,在一些问题的整改中依然存在工作研究不透彻,层层压实责任不够,对整改难度把握不准不细的问题。三是整改验收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一些问题,提交验收不够及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验收销号工作长效机制。四是一些中长期整改问题推进力度不够大。目前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达到序时进度,但尚未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都存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贯彻落实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还不到位。目前还有部分县市和单位学习贯彻德宏州委、州政府制定的《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德办发〔〕29号)不够精准,对自身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和具体业务不够清楚,没能切实认清形势,履职尽责不够,没有全面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扎实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德宏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上级环保督察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彻底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德宏打好生态环境基础。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扛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锲而不舍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将从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按照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在全面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再提高工作,抓好成果运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压实责任,严格追责。继续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层层强化、压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各部门都要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着力解决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严、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不力、工作推诿以及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形成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附件: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
年6月7日
供稿: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原标题:《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