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宣称功效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自3月起至9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一是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或假冒婴幼儿化妆品;是否存在功效宣称和虚假夸大宣传;是否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国产化妆品等方面的情况。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合法性和产品质量情况;查看国产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及进口化妆品是否贴有中文标签等情况。二是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规定,严把进货查验关;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督促经营者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三是在检查过程中,对新出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向经营者进行宣传,对化妆品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做了告知和规范指导,使化妆品经营者明确经营化妆品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强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州辖区母婴用品店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专营店、其他类型的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及超市等经营场所。截至目前,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家,其中:母婴用品专卖店82家,商场超市25家,其他化妆品经营单位家。经检查未发现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等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国家局发布的不合格儿童化妆品在德宏州销售。
下一步,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样,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管理,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履行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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