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用气安全。德宏州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从三个方面认真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强化分类监管。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重点销售门店开展检查,建立了重点监管企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燃气经营者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液化石油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打牢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共检查9家充装站、家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辖区内无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残液回收制度,定期对液化石油气残液进行回收并安全处置,有效降低安全隐患,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标准宣贯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时,积极向经营单位宣贯液化石油气、气瓶等有关标准规定,帮助经营企业准确把握标准要求,掌握液化石油气和气瓶质量安全知识,同时向消费者宣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正确购买和安全使用能力。
下一步,德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提升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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