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重点乡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选派范围、人选条件等选派要求
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工作队选派全覆盖
具体如下
关于加强重点乡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17号)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现就加强重点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庆祝建党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保障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严把人选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确保驻村工作队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管得严、干得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德宏“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选派要求
(一)明确选派范围
对省级确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成立的村(社区)、抵边村(社区)等“3类村(社区)”。每个村(社区)至少选派1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最多不超过5名。对其他非“3类村(社区)”,每个村至少选派1名驻村第一书记,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工作队选派全覆盖。选派工作可根据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基层治理、强边固防等需求进行调整。
(二)明确人选条件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强,热爱农村工作,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严格落实“五个不选派”要求:(1)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不选派;(2)因身体原因不适宜驻村工作的不选派;(3)中小学教师、医院医护人员不选派;(4)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不选派;(5)夫妻两人一般不同时选派驻村。坚持做到“五个必须”:(1)必须择优选派,不得降低标准;(2)必须保持稳定,不准随意换人;(3)必须脱产驻村,不能空联空挂;(4)必须重视支持,不可只派不管;(5)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我行我素。
(三)明确人选来源
驻村工作队员一般从州、县(市)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且日常表现好、身体状况佳的干部也可选派。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科技特派员和“万名人才兴万村”服务基层人才中任命。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纳入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一般不任命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
(四)明确选派方法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审核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优派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需求导向,因村(社区)精准组队,并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在驻村工作队选派到位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书记任命工作。驻村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必须在报到15个工作日内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
职责任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履行五项职责。
(一)建强基层党组织
以“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机制为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増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指导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党员积分制、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落实;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推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培养发展年轻党员,帮助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回引农村优秀人才。
(二)巩固脱贫成果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配合做好有返贫和致贫风险人口的帮扶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全覆盖走访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协助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推进强村富民
落实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后续帮扶、思想引领、文明生活“五个组织化”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发挥“党建+”“互联网+”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创新发展模式,采取资源开发、异地置业、抱团发展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广“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探索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向村民小组延伸,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帮助制定农村产业、人才、组织等发展规划,实现“九有”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治理水平
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督促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村“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机制,推进村(居)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街道)党委—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网格运行体系,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问题,抓党建促宗教治理、抓党建促强边固防,主动配合开展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等重点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为民服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各级各类帮扶资金、项目;积极参与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联系走访、嘘寒问暖,帮助解决“急难愁昐”问题,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智慧党建、数字医疗、智慧医保、智慧教育等“数字云南”重点项目实施。依托“云岭先锋”、“找政府”APP等信息平台,帮助群众学会运用网络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依据形势任务需要,定期下达重点任务清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找准职责定位,结合实际,与村(社区)“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注意调动村(社区)“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任职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和落实以下10项制度。
(一)日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天(含因公出差),坚持写工作日志,每天利用“云岭先锋”APP定点签到,并做好“云岭先锋”APP推广使用工作。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工作队员报第一书记审批。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非特殊时期每季度可安排驻村干部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驻村第一书记的责任。
(二)周例会制度
由第一书记召集,驻村工作队每周召开1次工作例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到村“两委”成员,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开列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三)月排名制度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乡镇每月统计驻村工作队员出勤情况,将出勤率排名末3位队员名单,逐级上报县(市)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对驻村工作队员出勤率达不到正常工作日且无正常理由的,按干管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约谈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长、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员。
(四)季召回制度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每季度对驻村工作队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召回撤换: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的;能力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因其他不良原因,相关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留任的。召回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凡被召回撤换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计入个人干部管理档案,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派出单位要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顶替。
(五)年考核制度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底考核和驻村期满考核均由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过程中要深入听取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准确了解现实表现。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所在地和派出单位“优秀”名额,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反馈派出单位,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书记每月向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每季度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汇报。如遇突发情况,第一书记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工)委。
(七)教育培训制度
州、县(市)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每年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州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轮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定期组织驻村干部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八)分片联系制度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分片联系村(居)民小组,每月到组到户走访,开展返贫监测、帮扶救助和关心慰问。每季度开展“驻村干部讲帮扶措施、评帮扶成效;村组干部讲履职情况、评工作成效;村群众讲发展变化、评内生动力”的“三讲三评”活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驻村期满考核内容。
(九)申请轮换制度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满轮换、压茬交接。任期内因身体原因、工作调动、家庭存在困难等特殊原因调整的,由个人向同级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协调机构提出申请,所派驻乡镇(街道)党委签章,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填写个别驻村工作队员轮换调整审批表,按照“一进一出”原则报同级组织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调换。申请调整轮换人员,还需根据申请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替人员需要提交个人体检报告、承诺书等。
(十)纪律约束制度
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做到八必须、八严禁: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各县(市)要统一制作纪律警示牌,发放纪律提醒卡,督促工作队员遵规守纪、廉政勤政。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驻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州、县组织部要协同财政、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成立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协调小组,强化对口业务指导,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担当、靠前指挥,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社区)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社区)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待遇保障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省财政为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开支。州级财政为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个重点村、薄弱村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其他村(社区)1万元。各级派出单位按照省级2万元、州级1万元、县级0.5万元标准,为本单位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参照各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安排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从单位至驻地往返1次,每公里2.5元的交通费补助,因工作需要选派其他地方开展驻村工作的,交通费补助按实际工作地计算。相关补助原则上每月兑付,最迟不得超过1个季度。由派出单位每年安排1次体检,由州、县(市)组织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购买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强化关爱激励
县(市)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协调解决家庭和个人实际困难。驻村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含双休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报道驻村干部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热爱农村、关心农民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年10月19日印发
编辑丨刘亚旭
审核丨张仁韬朱边勇
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德宏欢迎您!
》--回复“德宏发布”,领略德宏风采--《
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