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切实加强德宏水库安全度汛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4月29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了年度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现将全州座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和在建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业主)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五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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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改革、农垦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原则,加强对水库管理单位(业主)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年汛期全州水库安全度汛。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
编辑丨姜熔
审核丨张仁韬李武周朱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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