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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5 17:55: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推进我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德发〔〕29号)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3号)等有关精神和规定,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芒市、瑞丽、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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